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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毒保姆”连环杀人案必须反思的三个问题

“毒保姆”连环杀人案必须反思的三个问题 - 风青杨 - 风青杨

 文 风青杨

 

97岁的冯某胃口很好精神也很好,却在保姆来照顾的次日凌晨突然死亡。一位亲戚在守灵时指出了蹊跷,“这个保姆曾照顾过其大嫂,也是一天就死了。”经查,保姆陈宇萍为了尽快拿到工资,采用喂药后掐颈的方式,杀死了冯某。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。(大洋网)

 

除此案之外,据大洋网2015年12月30日报道,该案保姆陈宇萍还涉嫌谋杀多名临终老人,但由于死者已经火化,时间较为久远,缺失相关的证据。经媒体核实,陈宇萍照顾不久即发生死亡的事件已有6宗,分别是樟边村冯星家、樟边村方先生家、蔡边村蔡女士家、蔡边村女姐家、蔡边村标叔家以及沙园村何先生家。可以肯定这是一桩连环杀人案。

 

仅仅为了早拿几千元工钱,就杀害风烛残年的老人,保姆版的“盲井”让人不寒而栗。一个人,要扭曲、变态到什么程度,才能干出此等伤天害理、人神共愤的事?一般人还真是无法想象。惊悚之余,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反思:“毒保姆”是如何养成的?何以杀了这么多人才被发现?老人的死亡证明是如何开的?普通保姆如何能轻易获得有毒药物……

 

第一,“毒保姆”事件背后有没有潜规则?

 

在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,这些雇主的共同点非常多。首先,他们多为患病老人,需要照顾。但实际上又远不至于有死亡风险,有些仅仅是腿脚不便;其次,雇主死亡都极其突然,由保姆通知,甚至保姆还阻止施救;其三,保姆到家的时间往往只有两三天,甚至有的几个小时、十几个小时,雇主就忽然死亡;其四,保姆到家前先提“行规”,“行规是做一两天也要按一个月的费用来收取”;第五,保姆觊觎老人身边财物,而这些钱财,连子女也不一定知道。

 

而且,目前曝光出来这两个“毒保姆”来自相近的地区、在同一片家政公司上岗、作案时间相近、作案方式高度雷同,看起来,这并不是特殊个案。实际上这个行业有一些暗语。这种保姆叫做“执死鸡”,也叫“快餐”,赚的钱叫“除秽金”,照顾老人、老人迅速死亡,一天可赚一个月的钱,一个月可以赚好多单。

 

而且每次在雇主家做了几天,老人就离世了,旁人还奇怪:“总是才几天就能赚到几千元,都不知怎么做到的”。甚至中介明知该保姆受雇后,老人接连很快离世,竟仍不以为异,只觉得是“经常‘执死鸡’(粤语意为捡便宜)”。这些让人怀疑,这不是一两个罪大恶极的个体,而是某个群体阴暗的地下规则。而形成一个如此庞大的利益群体,以杀人的方式赚钱,监管到哪里去了?

 

第二,“毒保姆”何以杀了这么多人才被发现,老人的死亡证明是如何开的?

 

假如“毒保姆”害的是孩子,另一个“毒保姆”何天带决不可能在一年多时间里连续害8个孩子!按常理,要是谁家孩子发生意外,父母决不会放过任何蛛丝马迹,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。不用专业人士介入,只要家属稍微留心,“毒保姆”拙劣的杀人方法马上就会被识破,她们也就不可能继续害人。

 

老人被保姆所害,为何又是另一番景象?一方面,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,老人死亡总是被合理想象,哪怕昨天还活蹦乱跳,今天说走就走,亲人也未必会往别处想;另一方面,孩子是明天,老人是昨天,“昨天”与“明天”相比,如何?出于这种认知,个别家属哪怕对老人死因有疑问,也可能起于疑、止于疑,不愿深究。

 

再者,假如死亡证明这一关有人把守,“毒保姆”就不可能屡试不爽。与一些国家规定居民死亡需要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不同的是,我国规定在家中正常死亡者,由辖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(街道)卫生院填写《死亡证》。一些非正常死亡的老人,也很容易蒙混过关。

 

第三,“毒保姆”之后,中国人该如何养老?

 

然而,公众的焦虑还在更广的层面,那就是自己老了怎么办?随着社会老龄化,几乎每个家庭都面临保姆问题。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,老人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,如住老年公寓、养老院等,而且服务是规范化的,子女无需担忧。但在中国,且不说缺乏专业的终老服务,即使有养老院也是公办的住不进(排队),民办的住不起(太贵),请保姆几乎是最现实最无奈的选择。

 

应该看到,“毒保姆”案之所以发生,根本上还是因为,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,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主要还是依靠市场供给,一旦监管跟不上,在趋利动机驱使下,“毒保姆”就有了可乘之机。尤其是现在我国“4-2-1”家庭结构日渐普遍的情况下,居家养老作为大多数人选择的养老方式,面临着不少现实问题。这恐怕需要政府承担兜底责任,并积极推动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,为社会提供更多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、社区服务为依托、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。

 

每个人都会老去,但没有人会愿意在老年时死在“毒保姆”手中。所以呼吁反思“毒保姆”事件,也是为自己即将要到来的老年人生尽一份力!

 

 

作者:风青杨 :知名评论人。一个有趣的人,分享一些有趣的事。嫉恶如仇,从善如流! 微信公众号:风青杨  作者微博@风青杨V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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